2019年度长春吉阳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及土壤环境监测报告公示
一、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1、前言
根据2018 年 8 月 31 日颁布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保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长春吉阳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吉林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及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暂行)》、《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方案的通知》(长净管办[2017]21号)等文件要求,编制本方案,用于本企业对用地范围内土壤环境质量的自行监测。
2、企业基本情况
长春吉阳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玉潭镇丰产村北,是国家定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之一,是吉林省唯一一家定点雷管生产企业。根据《民用爆破器材“十二五”规划纲要》,结合行业发展要求,公司现有三条成品生产线,其中工业电雷管生产线年许可生产能力5750万发;导爆管雷管生产线年许可生产能力3000万发,两条工业雷管生产配套 GTX起爆药自动化生产线,许可生产能力18t/a;工业导爆索生产线年许可能力500万米。公司生产线技术与装备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产品主要用于煤炭开采施工、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爆破等领域。产品在省内市场占有率达到70%,并销往黑龙江、辽宁、河北、内蒙古和山西等地区。
因近年由于国家实施“供给侧”改革政策,特别是“去产能”影响,省内煤炭、矿山等开采明显萎缩低迷、停工,只有少量基础工程爆破项目,同时价格放开因素影响,民爆产品外省低价购进影响,全省雷管产品需求持续下降,公司无法持续正常运营,企业效益较差。三条成品生产线产能利用率只能达到30%左右。
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公司从2008年开始先后淘汰导火索、火雷管生产线、DDNP起爆药生产线,并对雷管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生产环节没有废水排放。厂区总排口建设SBR法生活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后达标排放。单位基本概况见表1;
表1 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
单位名称 | 长春吉阳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2010175619110XT |
法人代表 | 杜青山 | 单位地址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玉潭镇丰产村北 |
中心经纬度 | 东经:123°30′39〃 北纬:45°51′29〃 | 所属行业类别 | 炸药及火工产品制造业 |
总经理 | 黄永辉 | 联系人 | 于涛 |
联系电话 | 0431-84513877 | 企业内部主要联系方式 | 0431-84513877 |
建厂年月 | 2005.7 | 最新建设年月 | 2018.8 |
占地面积 | 23万平方米 | 建筑面积 | 23378.13平方米 |
从业人数 | 220人 | 企业规模 | 工业电雷管5750万发/a; 导爆管雷管3000万发/a; 导爆索500万米/a |
二、 监测目的和依据
1、监测目的
用于公司工业雷管生产厂区土壤环境质量的自行监测。
2、监测依据
(1)《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
(2)《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
(3)《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
(4)《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4);
(5)《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HJ964-2018);
(7)《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
(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
3、 监测范围
(1)工业雷管装配区及办公区:电雷管生产线、导爆管雷管生产区、雷管试验站区、周转库、采购部库房、办公区等。
(2)GTX起爆药生产区:雷管配套起爆药生产线及周转库区等。
(3)导爆索生产区:导爆索生产区、库房等。
4、 监测对象
监测对象:监测对象为监测范围内的土壤;
三、土壤监测具体方案
1、监测布点
长春吉阳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厂区总占地面积约23万平方米,根据《吉林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暂行)》,背景监测点应设立在企业外部区域或远离企业各重点区域和设施处布设。背景监测点设立在污染物迁移的上游。对有气体污染物排放的重点企业,背景监测点布设应考虑在重点区域和设施的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本次共布设土壤背景监测点1处,采样深度应扣除地表非土每个采样点分别在0.2米、0.7米深度采集一个样品。监测点位置见图1。同时进行GPS定位,记录监测点的经纬度和标高、土层结构等数据资料。

图1 土壤背景监测点
对于企业厂区内,对于非生产区,土壤布点应优先选择在疑似污染源所在重点区域和设施位置。对于企业生产区,采样点应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且不造成安全隐患与二次污染的情况下尽可能接近污染源。如上述位置不具备采样条件,应在污染物迁移的下游方向就近选择布点位置。
长春吉阳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内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5个,采样深度应扣除地表非土每个采样点分别在0.2米、0.7米深度采集一个样品。土壤采样点如图2所示。
图2 厂区土壤布点图
4、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
表3 厂区内土壤监测执行标准及其限值
序号 | 污染物 | 标准筛选值 | 标准来源 | 备注 |
1 | 砷 | 60 |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 | 第二类用地筛选值① |
2 | 镉 | 65 |
3 | 铜 | 18000 |
4 | 铅 | 800 |
5 | 汞 | 38 |
6 | 镍 | 900 |
7 | 铬 | 2500 | 《北京市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 811-2011 | 工业/商服用地限值 |
8 | 锌 | 10000 |
9 | 挥发酚 | 90② |
注:①长春吉阳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属于第二类用地,执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管制值标准。
②挥发酚筛选值参考《北京市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 811-2011中苯酚筛选值中工业/商服用地限值:90mg/kg
表4 厂区外土壤背景点监测执行标准及其限值
序号 | 污染物 | 《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 标准来源 |
pH≤5.5 | 5.5<pH≤6.5 | 6.5<pH≤7.5 | pH>7.5 |
1 | 铬 | 150 | 150 | 200 | 250 | 《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① |
2 | 砷 | 40 | 40 | 30 | 25 |
3 | 镍 | 60 | 70 | 100 | 100 |
4 | 铜 | 50 | 50 | 100 | 100 |
5 | 锌 | 200 | 200 | 250 | 300 |
6 | 铅 | 70 | 90 | 120 | 170 |
7 | 镉 | 0.3 | 0.3 | 0.3 | 0.6 |
8 | 汞 | 1.3 | 1.8 | 2.4 | 3.4 |
9 | 挥发酚 | 200 | 《北京市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 811-2011公园与绿地限值② |
注:①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对照点选用其他类别风险管控值。
②挥发酚筛选值参考《北京市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 811-2011中苯酚筛选值中用地限值:200mg/kg